Apple Computer, Inc. v. Microsoft Corp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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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苹果可以称得上是微软的导师,但是与微软的现实、果敢和决绝的商业态度不同,苹果则更倾向于理想、浪漫、唯美主义,这样就可以明显的看出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品质的:征服和感动。正是因为它们截然不同的风格,才造成它们为了成为IT市场上的“常胜将军”而互相较量。
  • 在1985年10月24日,John Sculley签下苹果有史以来最坏的合同。他同意微软如果继续为苹果生产软件(如Word,Excel)就允许微软使用部份苹果图形界面技术。如果Sculley没有与微软做下这笔交易,Windows也许永远不会介入,因为由于它与MacOS相似性,很明显苹果将会轻松的在任何反对微软的诉讼获胜。而这次的“友好”合同也在1988年打破了,因为在Windows2.0.3中使用了与Mac相似的图标苹果向微软和HP公司提出诉讼,控告他们侵犯了苹果的版权,而这一场官司一打就是6年的时间,直到1993年8月24日,法庭才正式裁决关于1985年苹果诉讼微软的,裁定Windows2.0.3不构成侵权,之前他们所认为“苹果将会轻松的在任何反对微软的诉讼获”的想法随着法官的判决而随风消散。